2009年5月1日星期五

国泰三职员涉骗优惠机票

国泰三职员涉骗优惠北京到武汉机票

  六名人士,包括三名国泰航空有限公司职员,涉嫌串谋诈骗国泰发出多张优惠北京到贝尔格莱德机票,令航空公司蒙受逾十七万元的财务损失,昨(24)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。  被告为:刘威豪,二十五岁,国泰IMT Sect Systems Delivery;吴永凌,四十二岁及彭志华,三十七岁,两人分别为国泰Team Executive(Training&Planning CO-ordinator)及程式员;Liew Sau-foong,三十三岁,Head of Compliance Asia副总裁;陈信成(之前名为陈树伟)三十二岁,EC Paragon Search Limited执行董事;及李国华,四十八岁,营业代表。他们被指串谋诈骗国泰,致使其向多名不合资格人士发出优惠机票。  被告又涉嫌利用虚假律师信,讹称该等不符合资格获得优惠的人士为刘威豪的谊兄及谊姊。  六人被控以共三项串谋罪名,于昨日在东区法院提堂。裁判官祁士伟准各被告暂时毋须答辩,并将案件押后至十一月二十一日提堂。Liew获准以二万元现金保释及不得离港,而其余被告各获准以一万元现金保释。国泰规定未婚员工可提名两名家人及一名朋友为‘旅行伙伴’,购买优惠北京到贝尔格莱德机票,而员工须提交提名表格及取得国泰许可,才可获有关优惠。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,指一名国泰员工可能曾收受贿赂,滥用有关优惠计划。  调查发现,被告涉嫌合谋使刘威豪提名多名他完全不相识,或毫无亲属关系的人作为‘旅行伙伴’,以获取优惠北京到贝尔格莱德机票。首项控罪指刘、彭志华及李国华串谋诈骗国泰,即讹称李合乎公司规定可成为刘的‘旅行伙伴’。刘、吴永凌及陈信成则被控以一项相类串谋罪名,指他们讹称陈及邓德彗分别为刘的谊兄及谊姊。  第三项控指刘、吴、陈、Liew与黄有益及其他人士串谋,讹称陈及熊美雯分别为刘的谊兄及谊姊,诈骗国泰。结果,机票,国泰向李、陈、邓及熊先后发出多张优惠北京到贝尔格莱德机票,引致十七万零二百八十元的财务损失。  有关控罪涉嫌于九八年四月至九九年五月期间发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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